清償票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102年度,1964號
KSEV,102,雄簡,1964,20140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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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簡字第1964號
上 訴 人 楊柳雪枝
即 被 告       號
      楊榮宗
      楊宏仁
      楊宏生
      楊文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青花間請求清償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
中華民國103 年3 月25日本院第1 審判決,提起第2 審上訴。經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萬元,應徵第2 審裁
判費6,4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郭育秀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園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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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