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3年度,42號
KSDA,103,簡,42,2014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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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42號
原   告 姚志鵬
被   告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代 表 人 陳勁甫
訴訟代理人 蘇健義
上列當事人間因交通裁決等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4 月14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4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葉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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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