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489號
KSDV,103,訴,489,2014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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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89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高義欽 
被   告 陳昌 
      陳林世惠
      陳昌騰 
      陳昌蛟 
      陳雅明 
      陳吳和美
      陳昌鼎 
      陳昌榮 
      陳永海 
      陳永得 
      陳永雄 
      蕭陳真治
      陳真花 
      陳淑華 
      陳貽招 
      周藍詩 
      陳麗華 
      陳淑宜 
      陳義君 
      陳麗齡 
      陳淑卿 
      陳淑芬 
      陳冠𪸃 
      陳冠儒 
上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郭佳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宜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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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