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3年度,20號
KSDV,103,建,20,2014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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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20號
原   告 尚煇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邵華銘
訴訟代理人 洪政國律師
被   告 証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數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郭宜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何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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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証堡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尚煇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堡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