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務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2年度,335號
KSDV,102,簡上,335,2014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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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簡上字第335號
上 訴 人 洪國禎
被上訴人  蔡沈雪櫻
訴訟代理人 楊靖儀律師
當事人間確認債務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定於民國103年5月21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八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培睿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進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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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