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955號
上 訴 人 林婉婷
上訴人與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哲聞、洪鈺亭間因101
年度訴字第1955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774,81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
27,93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
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劉建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
書記官 趙俊維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