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爭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2年度,378號
TPDA,102,簡,378,20140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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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378號
原   告 許昭智
被   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代 表 人 羅五湖
訴訟代理人 黃琡鈐
      李美霓
上列當事人間因勞工保險爭議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年3月11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8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楊坤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俞定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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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