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8143號
TPDV,103,司促,8143,2014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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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814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全民防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源慶消防設備工程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
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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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源慶消防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民防災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