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7327號
TPDV,103,司促,7327,20140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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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732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安幼冬
      王懷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捌仟陸佰捌拾貳萬柒仟玖
  佰壹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
  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附表
利息:
┌──┬─────┬──────┬─────┬──────┐
│本金│請求金額 │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001│新臺幣  │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2.875% │
│  │00000000元│2月25日起  │     │      │
├──┼─────┼──────┼─────┼──────┤
│ 002│新臺幣  │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2.875% │
│  │0000000元 │月25日起  │     │      │
├──┼─────┼──────┼─────┼──────┤
│ 003│新臺幣  │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2.875% │
│  │0000000元 │2月25日起  │     │      │
├──┼─────┼──────┼─────┼──────┤
│ 004│新臺幣  │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2.67%  │
│  │00000000元│2月15日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請求金額 │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001│新臺幣  │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 │
│  │00000000元│月26日起  │      │者,按上開利率10% │
│  │     │      │      │,逾期超過6個月者 │
│  │     │      │      │,按上開利率20%計 │
│  │     │      │      │算之違約金    │
├──┼─────┼──────┼──────┼─────────┤
│ 002│新臺幣  │自民國103年2│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 │
│  │0000000元 │月26日起  │      │者,按上開利率10% │
│  │     │      │      │,逾期超過6個月者 │
│  │     │      │      │,按上開利率20%計 │
│  │     │      │      │算之違約金    │
├──┼─────┼──────┼──────┼─────────┤
│ 003│新臺幣  │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 │
│  │0000000元 │月26日起  │      │者,按上開利率10% │
│  │     │      │      │,逾期超過6個月者 │
│  │     │      │      │,按上開利率20%計 │
│  │     │      │      │算之違約金    │
├──┼─────┼──────┼──────┼─────────┤
│ 004│新臺幣  │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 │
│  │00000000元│月16日起  │      │者,按上開利率10% │
│  │     │      │      │,逾期超過6個月者 │
│  │     │      │      │,按上開利率20%計 │
│  │     │      │      │算之違約金    │
└──┴─────┴──────┴──────┴─────────┘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103年度司促字第7327號)
  緣相對人安幼冬前為所經營之茱莉亞語文文理短期補習班(
  下稱茱莉亞補習班),並擔任其連帶保證人且邀同王懷修
  連帶保證人與聲請人簽立有授信往來契約書,而向聲請人借
  貸。詎茱莉亞補習班竟於102年12月25日即未依約繳納借款
  本息,迭經催討,迄今仍有86,827,916元及如附表所示計算
  之利息暨違約金未獲清償,相對人等既為借款之連帶債務人
  ,依法、依約自應負連帶償還債務責任,特依民事訴訟法第
  508條之規定,請求 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等發支付命令
  ,以維權益,實感德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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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