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簡字,103年度,385號
TPDM,103,審簡,385,20140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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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審簡字第38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力源
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21044
號),被告於審理中自白犯罪,經本院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並判決如下:
主 文
劉力源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明犯罪事實之證據方法並其證據,除證據 部分應補充「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之自白(見本院103 年度審 易字第69號卷第47頁背面)」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核被告劉力源所為,係犯刑法第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其先後於102年9月13日上午10時48分起,迄同日晚間8 時38分止,多次持用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撥打告訴 人許瓊華之行動電話門號,並接續為如附表「語音012.m4 a 」檔譯文所示之恐嚇言語,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 ,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 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 ,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 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二)量刑理由之說明:
爰審酌被告因打錯電話而主觀上認為遭告訴人不友善言語 回應,竟心生不滿,於電話中接續多次以加害生命、身體 之事恐嚇告訴人,致告訴人心生畏懼,自應予以非難,惟 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當庭切結不再致電 騷擾告訴人,而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見本院103 年度審易 字第69號卷〈下稱本院卷〉第50頁本院和解筆錄乙份), 並因已賠償告訴人之損失,經告訴人具狀表示不願再予追 究(見本院103年度審簡字第385號卷第2至3頁),復參酌 其受有中等教育之智識程度、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 手段,及案發前即因酒罹病而有一直打電話給不認識人士 而求診就醫治療之情形(見本院卷第27至32頁國泰醫療財 團法人汐止國泰綜合醫院103年3月5日(103)汐管歷字第 1581號函附被告知病歷資料影本乙份)暨檢察官具體求刑 、告訴人與被告對於科刑範圍之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至告訴人雖因不能接受被告致電騷擾之說詞而希望本院量 處有期徒刑6 月。惟查不同之恐嚇案件,各行為人犯有恐 嚇罪行之動機、目的及所使用之恐嚇手段均不相同,所造 成危害之程度亦屬有異,立法者就此類犯罪,除於法律上 設有罰金、拘役及有期徒刑等刑種外,於有期徒刑之部分 係採相對刑設計,亦即提供量刑區間為2 年以下有期徒刑 ,供裁判者得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刑法第57條所 臚列之各事項後,依照個案情節妥適量刑,是倘依其情狀 斟酌後處以相當之有期徒刑,即足以懲儆,並可達防衛社 會之目的者,符合比例原則者,即可認量刑適當。準此, 本院認依一般國民生活經驗法則,對於被告之量刑參酌事 項論述同前,認以如主文所示宣告之刑為妥,以符比例原 則及量刑個別化等原則,附此敘明。
三、適用之法律: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 第2項,刑法第30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 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高怡修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黃玉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勤涵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2 日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2年度偵字第21044號
被 告 劉力源 男 41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籍設新北市汐止區戶政事務所
現居新北市○○區○○○路000巷00
弄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 罪 事 實
一、劉力源自民國102年9月上旬某日起,即多次持用手機門號00 00000000號,撥打至許瓊華使用之門號0986XXX479號(均未 顯示來電),但接通後均默不出聲,造成許瓊華為此備感困 惱(許女表示與劉男素不相識)。直至同年9月13日上午10 時48分許起,迄於同日晚間8時38分許為止,劉力源以前述 門號接連致電許瓊華時(許女當時在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 住處),方開始出聲和許瓊華進行攀談,但話語當中極盡嘲 諷、揶揄及騷擾之能事,期間劉力源因不滿許瓊華表示要報 警處理此事,竟基於恐嚇之單一犯意,接續恫稱:「妳死總 比我死好嘛」、「今天我去殺了妳爸或是殺了妳媽」及「有 啊,我很小心啊,好像聽說妳爸媽都死了嘛」等語,而以此 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許瓊華,使許女心生畏懼,致生危 害於安全(雙方前後對話內容詳如附表所載)。嗣經許瓊華 報警處理,始循線查知上情。
二、案經許瓊華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 據 並 所 犯 法 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
│編號│證 據 名 稱 │待 證 事 項│
├──┼─────────┼─────────────┤
│ 一 │被告劉力源之供述 │被告雖坦承撥打電話予告訴人│
│ │ │許瓊華之事實,然矢口否認有│
│ │ │何恐嚇犯行,辯稱:伊不算恐│
│ │ │嚇告訴人云云。 │
├──┼─────────┼─────────────┤
│ 二 │告訴人許瓊華於警詢│1.告訴人並不認識被告之事實│
│ │、偵訊時之證言 │ 。 │
│ │ │2.被告本件恐嚇之事實。 │
├──┼─────────┼─────────────┤
│ 三 │被告與告訴人於102 │被告恐嚇告訴人之經過情形。│
│ │年9月13日之電話交 │ │
│ │談內容錄音光碟(含│ │
│ │譯文) │ │
├──┼─────────┼─────────────┤
│ 四 │手機門號0000000000│1.證明被告於102年9月13日當│
│ │、0000000000號之雙│ 天密集撥打電話予告訴人之│
│ │向通聯紀錄資料、通│ 事實。 │
│ │聯紀錄查詢單 │2.被告本件恐嚇之犯罪地點。│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
檢 察 官 黃筵銘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4 日
書 記 官 陳怡呈
附表:
┌───────────────────────────┐
│一、【檔名「語音 010.m4a」之譯文】: │
│女:喂,你找哪位? │
│男:找你啊,你不是很兇? │
│女:你哪位? │
│男:我知道你是一個胖女人,你打類固醇太多囉,我還知道你│
│ 搬家。 │
│女:我搬到哪裡? │
│男:我怎麼知道你搬哪裡,干我屁事,民生東路啊。 │
│女:民生東路哪裡? │
│男:我幹嘛跟你講,幹嘛那麼兇。 │
│女:是你一直打擾我,可以請你現在開始不要在打嗎? │
│男:等等等等,是你先兇我,不是我先兇你。 │
│女:好,對不起,可以請你現在開始不要在打可以嗎? │
│男:看我心情啊。 │
│女:我已經請你不要再打了。 │
│男:對對對對,你報警阿,我跟你講,警察那邊動作太慢了拉│
│ ,打縣調處,縣調處你知道電話啦。 │
│女:好啦,你現在是在威脅我恐嚇我囉? │
│男:我哪敢威脅你我哪敢恐嚇你啊。 │
│女:你說警察動作太慢是什麼意思? │
│男:你有錢人阿,我哪敢威脅你我哪敢恐嚇你。 │
│女:你說警察動作太慢是什麼意思? │
│男:你不是報警了嗎? │
│女:那你說警察動作太慢是威脅我囉? │
│男:我哪敢恐嚇你阿,那為什麼警察到現在都還沒來找我。 │
│女:我怎麼知道警察為什麼還沒找到你,那請問你在哪裡? │
│男:給你猜阿,我從頭到尾也沒有罵你,我從頭到尾沒有恐嚇│
│你,我只是不小心打錯電話,你需要那麼兇嗎。 │
│女:你有需要打錯這麼多次嗎? │




│男:我就是要問你為什麼你要這麼兇。 │
│女:那對不起,請你不要再打可以嗎? │
│男:好,OK啊。 │
│女:那請問你貴姓? │
│男:貴姓,你去百家姓問好了。 │
│女:那我去問警察你貴姓好了。 │
│男:你去問國父好了,你這種是什麼道歉態度啊。 │
│女:是你撥錯電話,不是我打給你,我現在還不知道你是誰。│
│男:我撥錯電話也沒說什麼,你就那麼兇。 │
│女:你現在罵也罵夠的了吧。 │
│男:小姐小姐,我從頭到尾沒有罵你、沒有恐嚇你、沒有驚嚇│
│ 你喔。 │
│女:你已經嚇到我了,已經打擾到我了。 │
│男:你也太好嚇了吧,通聯紀錄都調的出來,今天不要說你會│
│ 報警而已,今天你你你有什麼什麼那個…… │
│女:萬一我出事找你就對了啦。 │
│男:你要出去被車撞,你要出去自殺,你要出去跳河,干我鳥│
│ 事。 │
│女:全部都關你的事,我現在鄭重告訴你,我不管出任何事情│
│ 都關你的事。 │
│男:我好怕喔。 │
│女:我也很怕耶。 │
│男:你是類固醇打過多。 │
│女:你已經人身攻擊囉,請你小心講話態度跟用詞言語。 │
│男:我知道,我跟你說,我沒有說什麼,用藥是醫生用藥,不│
│ 干我的事。 │
│女:那是你人身攻擊。 │
│男:我攻擊你什麼,等一下你告我強暴喔,神經喔,拜託一下│
│ ,小姐,我有挑耶。 │
│女:你有挑,我就不挑喔。 │
│男:哈哈哈哈哈,你有挑喔,好啦,你慢慢挑阿,哈哈哈哈哈│
│ ,我笑而已喔,不表示人身攻擊,哈哈哈哈哈哈,我沒有│
│ 氣你喔,你不要那麼生氣,哈哈哈,不要氣,算我錯,我│
│ 只是打錯電話而已,O不OK。 │
│ │
│二、【檔名「語音 011.m4a」之譯文】: │
│男:喂,對不起,我打最後一通,我是看你有沒有被我氣爆。│
│女:你打夠了嗎,你打錯電話有需要打錯這麼多通嗎? │
│男:我是好心看看你有沒有把你氣爆,到時候我要不要幫你找│
│ 救護車,就這樣,沒有壞意,OK?。 │




│女:你不知道我住哪裡,怎麼幫我找救護車。 │
│男:只要有你的電話,警察就可以,你不是說警察馬上就可以│
│ 找到你嗎? │
│女:你要幫我找救護車,也要知道我住民生東路幾號幾樓阿。│
│男:1段啊。 │
│女:1段幾號幾樓,不然你怎麼幫我找救護車。 │
│男:我要看我有沒有我剛剛講的話…… │
│女:我很生氣,我住幾號幾樓?救護車來不及救我怎麼辦? │
│男:OK的啦,你中氣十足,OKOK。做人不要那麼兇,不跟你鬧│
│ 。 │
│ │
│三、【檔名「語音 012.m4a」之譯文】: │
│女:喂,哪裡啊? │
│男:警察來了。 │
│女:恭喜喔,這麼快找到你,你又打錯囉。 │
│男:拜託一下,你跟警察說一下你謊報好不好。 │
│女:你事實就有打,我為什麼要謊報,謊報有罪耶。 │
│男:你死總比我死好嘛。 │
│女:蛤,什麼? │
│男:你說你謊報。 │
│女:我沒有說謊喔,為什麼說我謊報,是你一直打錯電話,我│
│ 也跟你道歉了,警察去找你,你就去解釋清楚嘛。 │
│男:你說你謊報不是比較簡單。 │
│女:我幹嘛說我謊報,事實怎樣就怎樣,你解釋清楚,我也跟│
│ 你道歉,你幹嘛又打電話來,那你請警察來跟我講。 │
│男:你等一下,我叫警察跟你講,那你要怎麼講。 │
│女:他怎麼問,我怎麼回答。 │
│男:不要,你一定會害我。 │
│女:你請警察來講嘛。 │
│男:好啦好啦,不鬧你,不鬧你。 │
│女:喔你承認是你在亂我囉。 │
│男:我哪有,我只是問你為什麼那麼兇…… │
│女:不對,言歸正傳,你把那個警察,你說警察在你那裡……│
│男:好言歸正傳,頭先是我打錯電話,那我有沒有跟你道歉,│
│ 你需要那麼兇嗎? │
│女:現在你請警察聽電話,不然從頭到尾就是你在說謊,你呼│
│ 攏我囉。 │
│男:你老大,我為什麼呼攏你。 │
│女:那你有需要打錯這麼多次嗎? │
│男:我跟你講,人前留一線,日後好相見,不需要那麼兇,從│




│ 頭到尾都是你在兇我,我又沒兇你,我有沒有兇你,我有│
│ 沒有兇你,就這樣,我有沒有兇你嘛。 │
│女:你現在就是在兇我。 │
│男:喔,你又扣我帽子,天阿,你調通聯紀錄出來,我真的很│
│ 不服,我打錯一通電話,你需要這樣兇我,挖對啦,我是│
│ 不知道你爸媽住什麼的啦,可能很大啦,那大又怎樣,我│
│ 今天我又沒有跟你借錢,我又沒有跟你乞討,兇什麼。 │
│女:你說警察在你那邊,請警察來聽電話嘛。 │
│男:我為什麼要請警察來聽電話,我跟你講就好啦,大不了抓│
│ 我去槍斃而已阿,很困難阿,奇怪耶。 │
│女:你不是知道我的個性就這樣,我講話一向都很直嘛。 │
│男:ㄟㄟㄟㄟ,我不知道你個性是怎樣。 │
│女:你知道我過去的事情,你知道我搬家、住民生東路1段, │
│ 是你講的,也知道我用類固醇,還要好心幫我叫救護車,│
│ 還跟我說叫我要小心一點,說警察動作太慢了,現在不是│
│ 很快就到你那邊了嗎。 │
│男:那就來了啊。 │
│女:幾個?那個單位找你? │
│男:一通電話就搞定啦,剛他來問阿,打通電話而已,我有沒│
│ 有恐嚇你,我有沒有恐嚇你,我有沒有恐嚇你,沒有嘛(│
│ 大聲)! │
│女:你講話有需要這麼大聲、這麼生氣嗎,是你態度不好還是│
│ 我態度不好。 │
│男:ㄟㄟㄟ,我沒有跟你兇,我講話大聲不表示我在對你在兇│
│ ,你不要亂扣我帽子。 │
│女:你不用上班喔,你現在不是上班時間,你今天打好幾通電│
│ 話,你有時間打電話給我? │
│男:上什麼班,現在一個月2萬3萬上什麼班。 │
│女:你不用上班怎麼生活。 │
│男:我鼻子摸摸一下,當個乖兒子,上什麼班,你想太多了,│
│ 我家又不欠錢。 │
│女:那可不可以請你不要一直撥錯電話,可不可以把我電話刪│
│除,免得你老是撥錯,還是擬就我一支電話可以打? │
│男:因為人有一口氣,憑什麼…. │
│女:我道歉也道歉了,你老兄要怎樣?不然你撥錯電話不用跟│
│ 人家道歉嗎? │
│男:有,我道啦。 │
│女:那我也道啦。 │
│男:你那個也叫道啊,小姐,第一次我打錯電話,然後對不起│
│你,我跟你說對不起,這有錄音起來。 │




│女:你都有錄音喔,這麼厲害喔。 │
│男:剛警察有來,叫我道個歉,OK我道歉啊,我剛有道歉,那│
│憑什麼我要給你罵,憑什麼? │
│女:我有跟你道歉,既然你有錄音,你放出來聽嘛。 │
│男:ㄟㄟㄟ你那個叫道歉啊,那叫囂張跋扈吧。 │
│女:你口氣好不到哪裡去,不然我們到警局講,你有錄音,就│
│ 放出來給警察聽,走啊,你要約哪一個派出所。 │
│男:隨便。 │
│女:中山分局門口。 │
│男:太遠了,鳳山分局。 │
│女:我沒空,你說中山分局太遠,鳳山分局我也太遠,那約警│
│ 政署,你多久可以到。 │
│男:臺中分局,一人一半。 │
│女:我沒空,要嘛中山分局,你說你認識我很久,我的個性就│
│ 這樣,你說我跋扈,就中山分局。 │
│男:你本來就跋扈,我有說錯嗎?小姐我住高雄,怎樣,不行│
│ 啊,難道我要為了一通電話搬到臺北跟你打官司啊。 │
│女:你人在美國發傳票給你你也是要回來嘛。 │
│男:今天是我強暴你…… │
│女:我不屑。 │
│男:還是我殺了你爸,殺了你媽…… │
│女:你沒資格,這樣你是侮辱到我父母親,你人身攻擊喔。 │
│男:我是問你喔…… │
│女:這個你去跟警察講,你有錄音嘛。 │
│男:他們都走了,他走了,他們都走了,他說我的電話現在都│
│ 是錄音存證,我說OK阿,今天我去殺了你爸或是殺了你媽│
│ ,阿我今天打這通電話……女: 請你小心,你講話小心你│
│ 的用詞。 │
│男:有啊,我很小心阿,好像聽說你爸媽都死了嘛。 │
│女:那關你何事啊。 │
│男:那我殺了你爸嗎、我殺了你媽嗎、我殺了你阿嬤嗎、我殺│
│ 你阿公嗎? │
│女:你有那個資格嗎? │
│男:奇怪耶,亂七八糟。 │
│女:你講話都不用負責是不是。 │
│男:我負啊,我只是想問啊,為什麼我打一通電話要被你這樣│
│ 罵? │
│女:你已經問過N遍了好不好。 │
│男:而且今天弄到我在上班,警察調我回來,OK啊,我只是跟│
│ 你講我打錯這通電話而已,我需要蛤…… │




│女:你剛說你不屑上班,你不屑22K,怎會會說上班被警察調 │
│ 來。 │
│男:厚,你很笨耶,阿對不起,這一句我收回,我道歉,我去│
│ 找朋友不行啊。 │
│女:我不是你朋友。 │
│男:你當然不是我朋友,我只是吃飽稱著找麻煩,我只是打錯│
│ 電話,需要這麼兇嗎,你跟我講嘛,打錯電話需不需要這│
│ 麼兇,以後不要。 │
│女:我的個性就是這樣,認識我的每一個人都知道。 │
│男:你的個性是你個性,你的個性是這麼兇,我的個性就是要│
│ 一直打,你咬我啊,我就是要問你,你為什麼要這樣罵我│
│ ,就這樣而已。 │
│女:有本事你就出現,你怕人家看喔。 │
│男:我怕阿,我怕你恐嚇我,我怕你威脅我,我怕你嚇我,我│
│ 怕我看到你我會嚇到啊。 │
│女:請你小心你講的每一句話。 │
│男:我沒有惡意喔,你不要亂說話喔。 │
│女:請問你講夠了沒有? │
│男:現在我的電話警察都有在監聽阿,你不要亂講喔。 │
│女:最好,到法院見,到法院談更好,警察監聽你是怎樣? │
│男:就是因為你啊。 │
│女:好拉,我累了,我不想跟你瞎扯,請你不要再打電話可以│
│ 嗎? │
│男:OK阿,沒有啊,我還是要問你,因為我想不通的時候我一│
│ 定要問你…. │
│女:請你現在不要打擾我。 │
│男:好好好我現在不打擾你,今天你先聽我講完 │
│女:我累了,我要掛電話了。 │
│ │
│四、【檔名「語音 013.m4a」之譯文】: │
│女:喂,你找哪位? │
│男:我找你啊。 │
│女:你打錯囉。 │
│男:我沒有打錯啊,你是不是個胖女人。 │
│女:你找哪位? │
│男:我要找那個胖女人 │
│女:我這邊沒有胖女人。 │
│男:就是你啊,神經病啊。 │
│女:我可以告你喔。 │
│男:你告啊,你咬我啊,我又沒說錯。 │




│女:你貴姓大名,找哪位? │
│男:我姓李。 │
│女:你到底有什麼事,你打錯我要掛囉。 │
│男:等等,你是不是胖女人。 │
│女:我不是,你找哪位? │
│男:你不胖嗎,你不肥嗎? │
│女:你找哪位?你貴姓? │
│男:我姓李。 │
│女:我不認識你這個姓的人。 │
│男:那你是不是胖女人?就是你。 │
│女:請問你我要叫什麼名字? │
│男:我們那時候說話的時候你就是胖女人阿。 │
│女:什麼我們那時候說話的時候我就是胖女人。對不起,我要│
│ 掛了,我不認識你,你這樣造成大家困擾。 │
│男:不要告我啊,生氣的話啊。 │
│女:我看你打錯了,我要掛電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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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