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3年度,205號
TCDV,103,除,205,20140422,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05號
聲 請 人 歐樂五趾健康襪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慶榕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08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吳美蒼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游語涵
┌──────────────────────────────────────────────┐
│支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205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顥騏興業股份有限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豐│102年9月30日│614,352元 │BD0000000 │ │
│ │司江混湖 │原分行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歐樂五趾健康襪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