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1902號聲 請 人 詹秀娥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曾蘇秀甘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附表一至七之本票營業所為何?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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