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2408號
債 權 人 伊甸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德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長輪建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長輪建設有限公司為區分所有權人之證明。
㈡債務人長輪建設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7年10月7日經授中字
第0000000000號函准廢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
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
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
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
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
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
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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