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0654號
TCDV,103,司促,10654,2014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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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0654號
債 權 人 一龍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淳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陸泰陽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楊淳翔陸泰陽是否為本件之債權人及債務人;若是
   ,併請具體敘明其請求及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林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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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一龍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