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59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世忠
選任辯護人 周進文律師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已辯論終結,茲因認為尚有應調
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3 年4 月17日上午9 時20分
,於本院刑事第十二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7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綵君
法 官 簡璽容
法 官 李宜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千瑄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