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9年度,3215號
TPDV,89,訴,3215,200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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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二一五號
  原   告  正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林清漢律師
  複 代理人  乙○○   
  被   告  樺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前金區○○○路二十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慶尚律師
         林偉超律師
         謝維仁律師
  複 代理人  陳錦雯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十九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婷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十九   日                           法院書記官 王 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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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正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樺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