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審訴字第299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吳明鎔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0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蔡榮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紫凌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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