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消字第1號
原 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張智剛
訴訟代理人 吳磺慶律師
游開雄律師
沈奕瑋律師
陳哲民律師
洪志文律師
徐則鈺律師
被 告 昱伸香料有限公司
兼昱伸香料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賴俊傑
簡玲媛
被 告 賴昱廷
賴昱承
被告兼賴昱廷、賴昱承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昱伸
被 告 賓漢香料化學有限公司
被告兼賓漢香料化學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陳維澄(原名:陳威丞)
陳威銓
王 粉
上列賓漢香料化學有限公司、陳威丞、陳威銓、王粉之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育勳律師
複代理人 黃建復律師
被 告 百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區○○○路000號5樓
被告兼百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許清祥 住同上
上列百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許清祥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延鵬律師
張淑貞律師
複代理人 黃上上律師
陳冠宏律師
被 告 萃研工坊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區○○○路000號16樓之3
被告兼萃研工坊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戚品慧 住同上
上列萃研工坊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戚品慧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協昌律師
複代理人 方勝新 住臺北市○○○路○段00000號15樓
被 告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南市○○區○○里○○路000號
被告兼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高清愿 住同上
上列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高清愿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哲宏律師
方孟穎律師
被 告 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南市○○區○○○路0號
被告兼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陳根德 住同上
上列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根德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永昌律師
複代理人 陳建州律師
被 告 通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5樓
被告兼通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林鈴芳 住同上
上列通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林鈴芳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呂秋𧽚律師
曾怡菁律師
複代理人 陳瑞祥律師
被 告 友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7樓
被告兼友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蔡正弘 住同上
上列友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蔡正弘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古嘉諄律師
黃雪鳳律師
洪韻婷律師
被 告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南市○區○○路00號
法定代理人
陳昭義 住同上
被 告 胡懋麟 住同上
上列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胡懋麟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岳瑜律師
複代理人 潘俞樺律師
謝當颺律師
被 告 元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000號8樓之3
被告兼元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邱薏芸 住同上
上列元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邱薏芸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銷樺律師
被 告 台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00○00號5樓
被告兼台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王瑞瑜 住同上
上列台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瑞瑜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怡華 住同上
被 告 豐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00號8樓之3
被告兼豐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林秀文 住同上
上列豐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秀文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田玉君 住同上
被 告 三多士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1樓
被告兼三多士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吳昭雄 住同上
上列三多士股份有限公司、吳昭雄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卓忠三律師
謝允正律師
卓品介律師
許茹嬡律師
被 告 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區○○○路00號
被告兼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張振興 住同上
上列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張振興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律師
李榮唐律師
複代理人 胡仁達律師
被 告 允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0段0號之2
被告兼允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辜林寶猜 住同上
上列允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辜林寶猜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正旻律師
被 告 馬來西亞商食益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號6樓
被告兼馬來西亞商食益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法定代
理人 曾淑婷Sylvia Tseng Shu Ting 住同上
上列馬來西亞商食益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曾淑婷之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蔣大中律師
黃紫旻律師
被 告 味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區○○路00號
被告兼味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楊頭雄 住同上
上前列味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頭雄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趙培宏律師
邱任晟律師
被 告 殷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6樓
被告兼殷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劉春旬 住同上
上列殷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劉春旬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怡成律師
被 告 華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南市○區○○○路00號
被告兼華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林意祥 住同上
被 告 順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南市○區○○里○○路00號
被告兼順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林楊秀美 住同上
上列華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意祥、順傑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林楊秀美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魏平政律師
被 告 麗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路00號
被告兼麗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葉文麗 住同上
上列麗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葉文麗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國哲 住同上
謝琬琳 住台南市○○區○○路0段000號
被 告 金車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被告兼金車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李添財 住同上
上列金車股份有限公司、李添財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瓊宜 住同上
被 告 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里○區街0號14樓之1
法定代理人 林衛理 住同上
被 告 路孔明 住同上
上列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路孔明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惠蓉律師
被 告 大漢酵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0號10樓
被告兼大漢酵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黃春英 住同上
上列大漢酵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春英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梁憲章 住同上
被 告 宇昶國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龍潭鄉○○村○○○路000巷000
弄0號
被告兼宇昶國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蔡秀容 住同上
上列宇昶國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蔡秀容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梅芬律師
複代理人 林嫦芬律師
被 告 優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中部科學工業園區臺中市○○區○○路
00號
被告兼優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陳味淑珍 住同上
上列優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味淑珍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呂其昌律師
被 告 威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0號2樓
被告兼威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魯依華 住同上
上列威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魯依華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毛國樑律師
複代理人 陳佳雯律師
被 告 尼奇國際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路000號3樓
被告兼尼奇國際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吳孟芬 住同上
被 告 恒安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區○路000號
被告兼恒安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張明義 住同上
上列尼奇國際有限公司、吳孟芬、恒安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張明義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雅儒律師
被 告 順天本草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2樓
被告兼順天本草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謝德夫 住同上
被 告 生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南市○○區○○路000號A棟
被告兼生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陳威仁 住同上
上列順天本草股份有限公司、謝德夫、生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陳威仁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俊宏律師
被 告 台灣海洋深層水股份有限公司
設花蓮縣花蓮市○○里○○00號
法定代理人
李復興 住同上
被 告 鍾榮吉 住同上
被 告 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設宜蘭縣頭城鎮○○路000巷0號
被告兼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陳進原 住同上
上列台灣海洋深層水股份有限公司、鍾榮吉、名牌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陳進原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宗穎律師
複代理人 盧美慈律師
林銘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2年10月1
8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事實及理由欄中關於原告聲明事項所示之各附表,應更正為如本裁定附件所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未附原告聲明事項所示之各附 表,應予裁定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附件:【原告所提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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