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4766號
債 權 人 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法定代理人 郭守仁
上列債權人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因與債務人
盧劉柿即盧玉清之繼承人等五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彰化基
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被繼承人盧玉清之最新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
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
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
二、請向該管轄法院查明被繼承人盧玉清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
或限定繼承之情事,並請提出該法院之回函。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