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4565號
CHDV,103,司促,4565,20140418,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4565號
債 權 人 展用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炳坤
上列債權人展用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程益營造有
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展用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
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程益營造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法
  定代理人陳又豪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
  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
  審核。若公司法人解散,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
  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
  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
  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
  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
  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1/1頁


參考資料
展用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程益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