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4479號
CHDV,103,司促,4479,2014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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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4479號
債 權 人 台灣醫學物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慧瑄
上列債權人台灣醫學物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臺灣美生股份
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台灣醫學物理股份有限公司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
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
  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債務人臺灣美生股份有限公司之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
  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
  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若公司法人
  解散,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地址,並
  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
  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
  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
  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第1項規定,以董事為清算人)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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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醫學物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美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