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5286號
PTDV,103,司促,5286,20140430,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5286號
債 權 人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代 理 人 聶韻秋
債 務 人 郭炎坤
債 務 人 謝春霞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肆拾貳萬壹仟貳佰肆拾陸
  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十八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