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之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2年度,88號
CYDV,102,重訴,88,20140403,1

1/1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88號
原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翁德清
訴訟代理人 呂恆都
複代理人  謝鴻濱
複代理人  湯惠婷
複代理人  楊保鴻
複代理人  莊中原
被   告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蔡碧仲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馥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執行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4 月24日下午2 時,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望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
書記官 林秀惠

1/1頁


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