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界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2年度,86號
CYDV,102,簡上,86,2014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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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簡上字第86號
上 訴 人 蔡山川
訴訟代理人 蔡兆欣
受告知人  蔡熒洲
      蔡堡墉
      蔡焜境
被上訴人  嘉義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張花冠
訴訟代理人 蔡忠孝
被上訴人  紀世加
兼訴訟代理 紀政成

被上訴人  蔡新巖
      蔡順同
      紀佳佑
      紀文典
      紀文章
      紀清木
      紀福源
      紀福明
      紀聰明
      蔡錫輝
      蔡秀賢
      蔡西峰
      王塗獅
      蔡嘉孟
      蔡穎勝
前列六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介生
被上訴人  紀金泰
      王崑祥
      王明義
兼前列二人
共同訴訟代
理人    王水樹

被上訴人  孫依萍
      蔡衛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界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5月1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文欣
法 官 陳思睿
法 官 柯月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劉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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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