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0年度,690號
TYDV,90,除,690,2001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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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六九○號
  聲 請 人 乙○○
  送達代收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一六八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年三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邱育佩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B法院書記官 羅英梅
~F0
~T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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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一六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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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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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愛立通訊器材行謝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新│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肆萬柒仟柒佰元 │AB0二八一七一│  │
│ │麟        │明分行      │           │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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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成通信企業有限公│平鎮市農會    │八十九年八月五日   │肆仟伍佰元   │FA六一六0三四│  │
│ │司        │         │           │        │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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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富貴店通信有限公司│富邦商業銀行中壢分│八十九年八月十八日  │肆仟元     │CG0六二四二二│  │
│ │         │行        │           │        │四       │  │
├─┼─────────┼─────────┼───────────┼────────┼────────┼──┤
│4│安訊通信科技有限公│富邦商業銀行中壢分│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  │陸仟肆佰元   │CG0六七二一八│  │
│ │司        │行        │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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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古煥文      │寶島商業銀行中壢分│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  │貳仟捌佰元   │CA九七七七七九│  │
│ │         │行        │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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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盈年企業股份有限公│滙通銀行中壢分行 │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肆仟柒佰元   │AM000九二四│  │
│ │司        │         │           │        │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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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貴店通信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