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3年度,63號
NTDV,103,司票,63,20140418,6

1/1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片語■(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63號
聲 請 人 宏晨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德湖
相 對 人 祭祀公業詹貪公嘗
法定代理人 詹松麟
上列聲請人宏晨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祭祀公業詹貪公嘗間請求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按有關祭祀公業管理人之選任契約,性質上屬委任之無名契 約,以派下與管理人間之信賴關係為基礎,故管理人之解任 ,除規約另有特別規定外,可類推適用民法委任契約終止之 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契約,而祭祀公業管 理人解任之生效日期得類推適用民法委任契約終止之規定, 與報請區公所備查程序之日期無關(法務部99年10月15日法 律字第0000000000號函、內政部99年10月26日內授中民字第 0000000000號函參照);惟祭祀公業管理人之變動,應由新 管理人檢具派下員全員證明書、規約、選任之證明文件等文 件,向公所申請備查,為祭祀公業條例第19條所明定,是經 法院判決確認無祭祀公業管理人身分或經管理人向祭祀公業 辭任管理人者,因事涉祭祀公業財產登記名義人之登記,仍 應由新任管理人依上開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管理人變動備查 ,並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後,始得謂其管理人身分 變更之行政程序已完成,此亦為臺北市地政處92年6月12日 北市地一字第00000000000號之函釋所確認;查原告固主張 其已於78年9月17日向祭祀公業高佛成為辭任管理人之意思 表示,並經本院於84年6月30日以82年度訴字第2960號判決 確認其管理人之委任關係不存在,惟原告為祭祀公業高佛成 管理人之身分,既未經新任管理人據以向主管機關為變更登 記備查,亦未經新任管理人持向地政機關辦理財產變更登記 ,自不能謂原告於判決確定時或向祭祀公業高佛成為辭任意 思表示時已非祭祀公業高佛成管理人,此有臺北市文山區公 所於81年3月4日以北市○○○○0000號函內容「…本案民事 已有糾紛,有關貴公業管理人之變動,請俟法院判決確定後 ,再依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要點第16點(舊法,已於97年7月1 日廢止)規定,由新管理人檢具(一)申請書乙份(二)派下員 大會紀錄或推選書乙份(三) 經民政機關備查發給之規約書 正、影本各乙份(四) 財產清冊或土地登記簿謄本乙份(五)



經民政機關加蓋印信發給之派下員名冊影本乙份,向本所申 辦管理人變動備查」(卷第22-24頁)足資證明;況原告既 明知其已於78年間辭任祭祀公業高佛成管理人身分,並經法 院判決確認其管理人身分不存在,則其竟仍於88年2月20日 於系爭「土地借用契約書」上「祭祀公業高佛成管理人高章 陽」欄位下方親自簽名並蓋用其印鑑,以「祭祀公業高佛成 管理人」自居,並對外為法律行為,萬不能以「未曾細想原 告並非管理人」乙詞即得以脫免其責任,否則無異形同告知 社會上一般民眾只要心中想像「並非基於管理人身分」而於 祭祀公業管理人處簽名,即得無庸就其所簽名負擔責任,當 非法律規範祭祀公業管理人係執行祭祀公業事務,管理祭祀 公業財產,並對外代表祭祀公業,以及規範管理人變動時必 須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之立法本旨;準此,原告所稱其已於 78年間辭任祭祀公業高佛成管理人身分,已非管理人,無從 代表祭祀公業高佛成對外為法律行為云云,自屬無據。按祭祀公業之管理人與祭祀公業間係類似委任之無名契約 (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2770號判決意旨參照),管理人 職務之執行有其繼續性。而祭祀公業管理人對外代表祭祀公 業行使職權,並負責召集主持派下員大會,其性質與股份有 限公司之董事相似,公司法第195條第2項前段所定「董事任 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 止」,自得作為法理,於祭祀公業管理人任期屆滿而不及改 選時類推適用之,是以祭祀公業管理人之任期雖已屆滿而未 改選新管理人,原管理人仍得繼續執行其職務,其管理權並 不因任期屆滿而當然消滅。查相對人於原管理人任期屆滿後一、按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應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規定繳納 聲請費,此為非訟事件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簽發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惟 未繳納聲請費,經本院於■日期轉換■裁定命聲請人於收受 裁定後7日內補正,此項裁定已於■日期轉換■送達於聲請 人,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聲請人逾期未補正,有本院民事 科查詢簡答表1件在卷可參,其聲請不能認為合法,應予駁 回。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 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8 日
■片語■(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宏晨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