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勞簡字第112號原 告 王雪潭 被 告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殷琪 訴訟代理人 張文香 劉倩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劉亭柏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林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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