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勞簡字,102年度,112號
TPEV,102,北勞簡,112,20140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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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勞簡字第112號
原   告 王雪潭 
被   告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殷琪  
訴訟代理人 張文香 
      劉倩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劉亭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林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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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