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3號
聲 請 人 香港地區HO KING TRADING LIMITED公司
代 表 人 鄧國強
聲 請 人 香港地區SHINE VICTOR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公司
代 表 人 鄧國強
共同代理人 黃雅羚 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閱覽卷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當事人得向行政法院書記官聲請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 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第三人 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為前項之聲請 者,應經行政法院裁定許可,為行政訴訟法第96條第1項、 第2項所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民國(下同)101年間,共同 委託臺灣瑋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瑋展公司)運送,自 新加坡轉運貨櫃3只(櫃號:WHLZ0000000 00SD96 WHLW7122 48、WHLZ0000000 00SD96 WHLW712208、WHLZ0000000 00SD9 6 WHLW712247)及自香港轉運貨櫃2只(櫃號:WHLZ0000000 00SD96 WHLY168425、WHLZ0000000 00SD96 WHLY164748), 共計5只貨櫃,其內裝載汽車相關零件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廣 東省廣州地區。詎料,瑋展公司所運送之上開5只貨櫃及櫃 內所裝載之汽車相關零件均遭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查扣,致 令聲請人無端遭受損失,為查明箇中原因,以便釐清瑋展公 司及其他相關人等之法律責任,爰聲請准許聲請人閱覽、抄 錄、影印及攝影有關財政部臺財訴字第0213943150號訴願案 件於本院行政訴訟程序中之訴訟卷宗等語。
三、本件聲請人聲請閱覽、抄錄、影印及攝影有關財政部臺財訴 字第0213943150號訴願案件於本院行政訴訟程序(即本院10 2年度訴字第454號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案件)中之訴訟卷宗等 語。經查,該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事件之本案訴訟當事人(原 告及被告)到庭均表示不同意聲請人閱覽該案卷宗,有陳述 意見筆錄在卷可稽。雖聲請人主張瑋展公司所運送之上開5 只貨櫃及櫃內所裝載之汽車相關零件均遭財政部關務署臺中 關查扣,致令聲請人無端遭受損失等語,或可認聲請人就該 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事件有經濟上利害關係,然此仍與法律上
之利害關係有別。至於聲請人所稱「為查明箇中原因,以便 釐清瑋展公司及其他相關人等之法律責任」一節,核屬蒐證 之一環,亦非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聲請人並未提出已有涉訟 之相關資料釋明,自難據為本件聲請之正當理由。因此,聲 請人所為之本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依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 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1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秋 華
法 官 莊 金 昌
法 官 劉 錫 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明理由,經本院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須依對造人數附具繕本)。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杜 秀 君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