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租賃關係存在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2年度,2256號
TCEV,102,中簡,2256,20140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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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2256號
原   告 江新賓
原   告 江新湖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曾彥錚律師
複 代 理人 廖偉辰律師
被   告 祭祀公業法人臺中市江仰純、江學曾
法定代理人 江鎮國
被   告 江秀菊
被   告 紀江秀霞
前列二人共
同訴訟代理
人     邢建緯律師
複 代 理人 郭昌凱
複代理人  施驊陞律師
被   告 江炳堂
訴訟代理人 黃勝雄律師
訴訟代理人 江也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5月14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佳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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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