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1年度,2519號
TCEV,101,中簡,2519,2014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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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2519號
原   告 楊勝賢
訴訟代理人 柳正村律師
被   告 賴榮霖
      賴秋吉
      賴健一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賴淑君
被   告 賴武村
      賴屘
      賴堂顯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賴正治
被   告 賴正庭
      賴政權
      賴學科
      賴學撰
      張清文
      賴秀鳳
      賴丙丁
      賴丙華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游佳菁
被   告 賴丙坤
      賴以專
      賴定
      賴阿順
      賴明憲
      賴森進
      賴羿太
      賴富美
      賴正重
      賴正銘
      賴長盛
      盧克明
      莊乃濱
      陳嗣元
      張清娘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嚴秋霞
被   告 賴德照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施月霞
被   告 賴亮印
      賴君洲
      賴君湖
      王賴雪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王科元
被   告 賴育文
      蔡嬌梅
      賴育喜
      張文聰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張育銘
被   告 賴文利
      賴財源
      賴王冠
      賴王美
      賴瑞錦
      廖惠玲
      賴佳伸
      賴佳享
      賴怡如
      張清振
      賴正益
      賴正賢
      賴政坤
      蔡素月
      賴泰及
      賴美如
      賴彗溱
      賴秀雄
      賴樹茂
      賴建勳
      賴克和
      江連旺
      江宗煙
      江宗星
      江宗輝
      江秀春
      江素真
      賴月娥
      賴淑娟
      賴淑惠
      賴淑美
受告知訴訟
人     陳如全
      陳如興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茂琪
受告知訴訟
人     穀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麗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6月17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提出台中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最新土地登記謄本(含土地他項權利部)、兩造訴訟費用負擔比例計算表、穀源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並聲請告知訴訟。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崇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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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穀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