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移調字,103年度,44號
KSDV,103,審移調,44,20140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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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張媺心
聲請人代理人 謝宛均律師
相  對  人 周駿騰
相  對  人 偉捷儀器有限公司
法 定 代理人 邱偉勝
前 列 共 同
代  理  人 李幸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03 年度審移調字第4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103 年3 月4 日下午2 時整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二樓協商室(五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司法事務官 洪可馨
  書 記 官 楊宗憲
  調解 委 員 莊廷鐘
到庭調解關係人:
詳如報到單所載。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自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周駿騰偉捷儀器有限公司願連帶給付聲請人張
    媺心新台幣(下同)貳佰萬元。(不含強制險)
  二、給付方法:相對人願於一○三年四月三十日之前,以匯
    款方式匯入指定帳戶:戶名張媺心,郵局:澄清湖郵局
    ,帳號:00000000000000。
  三、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謝宛均律師
             相 對 人:周駿騰
            相對人代理人:李幸倫律師
             調 解 委員:莊廷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查庭
           書 記 官 楊宗憲
           司法事務官 洪可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5  日
           書 記 官 楊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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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偉捷儀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