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9344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長瑞
債 務 人 優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曲宏慈
人
債 務 人 曲郭素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⑴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⑵新臺
幣肆拾萬元;⑶新臺幣肆佰貳拾伍萬捌仟零貳拾壹元;⑷新
臺幣陸佰柒拾萬零肆拾柒元;⑸美元捌萬玖仟叁佰肆拾捌點
捌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優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案)於民國(
下同)100年08月10日邀其餘相對人曲宏慈、曲郭素英為連
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金額新臺幣300萬元,借款期間自100
年8月10日起至105年8月10日止,寬限期11個月,按月付息
,本金分49期,每滿一個月為一期,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利
息目前按年率3.045%計付。(乙案)於民國100年08月11日邀
其餘相對人曲宏慈、曲郭素英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金
額新臺幣500萬元,借款期間自100年08月11日起至115年08
月11日止,寬限期1年,按月付息,本金分168期,每滿一個
月為一期,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利息目前按年率3.045%。(
丙案)於民國101年07月09日邀其餘相對人曲宏慈、曲郭素英
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金額新臺幣680萬元,借款期間
自101年07月09日起至116年07月09日止,寬限期2年,按月
付息,本金分168期,每滿一個月為一期,本金分156期,每
滿一個月為一期,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利息目前年率2.745%
。 (丁案)於民國102年09月05日邀其餘相對人曲宏慈、曲郭
素英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進口融資借款金額美元10萬元或
等值其他外幣,本借款循環動用期間自102年09月05日起至1
03年09月05日止,憑債務人所開發買方遠期信用狀之方式動
用者、或憑債務人所開發賣方遠期信用狀之方式動用者、或
以付款交單(D∕P)或記帳(O∕A)方式動用者、或以承兌
交單(D∕A)方式動用者,每筆借款之借用期限,最長不得
超過 180 天。每筆借款之借用期限屆至時,應按還款當
日債權人牌告賣出匯率折算新臺幣結購外匯或以外匯款清償
各該筆借款本金,利息 於清償借款本金時繳付利息 利息目
前年率5.15%。倘不依期還本或付息,除應自遲延日起按約
定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另按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
期日起,遲延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六個月以
內者,按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就超
過六個月之部分,按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並由
債務人等共同簽立借據為證。
(二)詎債務人優福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3年02月28
日經票據交換所通報拒㬇往來,依借據第十一條第二款約定
無事先通知或催告債務人,視全部借款到期。
截至目前尚積欠聲請人(甲案)借款本金新臺幣1,200,000元(
即序號1及序號2);(乙案)借款本金新臺幣4,258,021元(即
序號3);(丙案)借款本金新臺幣6,700,047元(即序號4);(
丁案)借款本金美元89,348.84元(即序號5),暨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違約金未獲清償,經通知債務人全部債務視為到期
,仍未依約償付。
(三)曲宏慈、曲郭素英既就本案債務為連帶保證人,基於
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然經聲
請人催告清理,迄未蒙置理。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表103年度司促字第9344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曲宏慈、曲│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三點│
│ │120000│郭素英、優│1月10日起 │ │零四五 │
│ │0元 │福國際科技│ │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
├──┼───┼─────┼──────┼──────┼───────┤
│ 002│新臺幣│曲宏慈、曲│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三點│
│ │400000│郭素英、優│2月10日起 │ │零四五 │
│ │元 │福國際科技│ │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
├──┼───┼─────┼──────┼──────┼───────┤
│ 003│新臺幣│曲宏慈、曲│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三點│
│ │425802│郭素英、優│1月11日起 │ │零四五 │
│ │1元 │福國際科技│ │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
├──┼───┼─────┼──────┼──────┼───────┤
│ 004│新臺幣│曲宏慈、曲│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
│ │670004│郭素英、優│1月09日起 │ │七四五 │
│ │7元 │福國際科技│ │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
├──┼───┼─────┼──────┼──────┼───────┤
│ 005│美元89│曲宏慈、曲│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五點│
│ │348.84│郭素英、優│9月11日起 │ │一五 │
│ │元 │福國際科技│ │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曲宏慈、曲│自民國103年0│至民國103年0│年息百分之零點│
│ │120000│郭素英、優│2月11日起 │8月10日止 │三零四五 │
│ │0元 │福國際科技├──────┼──────┼───────┤
│ │ │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
│ │ │司 │8月11日起 │ │六零九 │
├──┼───┼─────┼──────┼──────┼───────┤
│ 002│新臺幣│曲宏慈、曲│自民國103年0│至民國103年0│年息百分之零點│
│ │400000│郭素英、優│3月11日起 │9月10日止 │三零四五 │
│ │元 │福國際科技├──────┼──────┼───────┤
│ │ │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
│ │ │司 │9月11日起 │ │六零九 │
├──┼───┼─────┼──────┼──────┼───────┤
│ 003│新臺幣│曲宏慈、曲│自民國103年0│至民國103年0│年息百分之零點│
│ │425802│郭素英、優│2月12日起 │8月11日止 │三零四五 │
│ │1元 │福國際科技├──────┼──────┼───────┤
│ │ │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
│ │ │司 │8月12日起 │ │六零九 │
├──┼───┼─────┼──────┼──────┼───────┤
│ 004│新臺幣│曲宏慈、曲│自民國103年0│至民國103年0│年息百分之零點│
│ │670004│郭素英、優│2月10日起 │8月09日止 │二七四五 │
│ │7元 │福國際科技├──────┼──────┼───────┤
│ │ │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
│ │ │司 │8月10日起 │ │五四九 │
├──┼───┼─────┼──────┼──────┼───────┤
│ 005│美元89│曲宏慈、曲│自民國103年0│至民國103年1│年息百分之零點│
│ │348.84│郭素英、優│4月11日起 │0月10日止 │五一五 │
│ │元 │福國際科技├──────┼──────┼───────┤
│ │ │股份有限公│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一點│
│ │ │司 │0月11日起 │ │零三 │
└──┴───┴─────┴──────┴──────┴───────┘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