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6年度,83號
NTDV,106,司拍,83,2017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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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83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王招門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出南投縣○○市○○段000地號土地及同段40建號建物
  之最新不動產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應含所有權部及
  他項權利部完整登記內容資料,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部相關
  權利人之資料均不得遮隱)。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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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