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0年度,205號
PCDM,90,附民,205,2001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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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二О五號
  原   告 翼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智
  被   告 丙○○
        乙○○
        甲○○
右列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一五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
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谷 輔
                        法 官 林 漢 強
                        法 官 彭 全 曄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梁 宜 庭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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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翼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