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9號上 訴 人 董振楨即六愛醫院訴訟代理人 蘇吉雄律師 陳雅娟律師被上訴人 鄧高文即國城特護中心訴訟代理人 林樹根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林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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