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3年度,87號
TNDV,103,除,87,2014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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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87號
聲 請 人 高世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3月26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41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 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 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419號裁定 准予公示催告,聲請人亦於102年8月31日刊登新聞紙,有該 新聞紙1份附卷可佐,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前揭公示催告事 件卷宗核閱屬實。因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6 個月,已於103年2月28日屆滿,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 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勳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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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8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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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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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銀星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0-NE-0000000 │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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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銀星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4 │4,000 │
│ │ │90-ND-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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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銀星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 │1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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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銀星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3 │3,000 │
│ │ │91-ND-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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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銀星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 │1 │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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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銀星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