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3年度,42號
TNDV,103,消債更,42,20140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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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42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 人 歐陽慶福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 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6 日
民事庭法 官 許蕙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黃靖雅
附件:
一、聲請人請陳報自102年1月起迄今,每月薪資收入(須包含薪 資、各種津貼、補助款、工作獎金、年終獎金、考核獎金、 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各為若干,並檢附證明文件(例如薪 資轉帳存摺影本)。
二、聲請人請敘明每月必要支出之各項具體細目(如:膳食、衣 服、交通、教育、保險、醫療、扶養費等)支出金額及提出 相關單據,又如有房屋租金之負擔,亦併提出租賃契約影本 。另聲請人目前是否與其他家屬共同居住(載明稱謂及人數 )?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擔?
三、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有無扶養母親歐陽謝月桂?如有,每月支 出扶養費用若干?並請提出聲請人家庭親屬系統表,載明對 於母親負有扶養義務人之人數、姓名、關係及年籍資料。及 說明母親有無領取老人津貼等補助?並應提出母親平日往來 銀行金融帳戶(含定存及活儲)最近二年後之明細紀錄,及 聲請人支付扶養費予母親之方式及相關事證。
四、請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陳報財產目錄(如不動產、 動產、存款、股票、基金、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 蓄型保險單等)、說明是否曾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如計程車 司機、小商販)及其營業額、聲請前兩年內收入來源暨數額 (如薪資、獎金、佣金、政府補助金等)。並請陳報其名下



所有坐落臺南市安定區保加段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三筆土地是否業已處分?如是,請說明所獲款項如何 運用?如否,則請提出上開土地之最新登記謄本供參。五、請陳報債權人清冊,並載明各債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 、實際債權數額、債權種類及發生原因、債權總金額若干等 。
六、聲請人家庭(含母親)是否領取政府、社福單位或慈善團體發 給之中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例如房屋津貼)?若 有,起迄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七、聲請人前曾依金融主管機關協調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 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於95年 11月7日成立協商,故請說明有何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導致 毀諾。
八、聲請人請說明自97年聲請更生程序遭本院駁回後,是否仍陸 續清償債務,或與各債權人成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 「變更債務協商協議書方案」?如有,亦請提供相關協商資 料供參。
九、依聲請人所載債務總額約1,307,636元,金額非鉅,為瞭解 台端清償債務之誠意,請說明還款方案(即分幾期償還,每 月還款金額及清償總額各為何),俾便本院審酌及詢問各債 權人有無進行個別協商之意願?
十、請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最新之「當事人綜合信 用報告」(白底有紅色圓形圖案者)、債權人清冊(白底有 藍綠色圓形圖案者),並提出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 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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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