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自字,89年度,213號
PCDM,89,自,213,20010621,1

1/1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自字第二一三號
  自 訴 人 士加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代 理 人 丙○○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違反專利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九十年七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五十分許,在本院第十
九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彭 全 曄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梁 宜 庭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

1/1頁


參考資料
士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