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3年度,89號
TNDV,103,司拍,89,2014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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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拍字第89號
聲 請 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璟璇
上列聲請人對於相對人林瓊娥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茲本件聲請人聲請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50,235
   元,應徵費用2,000元,扣除前繳費用1,000元後,尚應補
   繳1,000元,爰命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
  ㈡補相對人林瓊娥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
   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5  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聲請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朱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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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