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6956號
TPDV,103,司促,6956,2014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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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695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代 理 人 陳順陽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奇享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歐陽峻賢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菁菁
      李文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拾萬柒仟玖佰玖拾貳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四.四五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
  二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
  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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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奇享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