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626號原 告 貿聯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文彬訴訟代理人 劉明鏡律師 張鄭美蓮被 告 張啟賢訴訟代理人 任秀妍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佳慧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