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1年度,626號
TPDV,101,重訴,626,2014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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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626號
原   告 貿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文彬
訴訟代理人 劉明鏡律師
      張鄭美蓮
被   告 張啟賢
訴訟代理人 任秀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
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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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貿聯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