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3年度,844號
TPDM,103,簡,844,2014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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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簡字第84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俊恩 (大陸地區人民)
被   告 余敏鳴 (大陸地區人民)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3 年度
速偵字第111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劉俊恩共同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余敏鳴共同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劉俊恩余敏鳴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 於民國103 年3 月11日下午4 時30分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書誤載為下午5 時10分許),在址設臺北市○○區○○路0 號之「家樂福」賣場內,趁該店工作人員不注意之際,徒手 竊取放置於陳列架上之如附表編號1 至21所示之物品(價值 總計新臺幣【下同】6,343 元),得手後將如附表編號1 至 3 、5 至21所示之物品藏放於劉俊恩隨身背包內,另將如附 表編號4 所示之物品藏放於余敏鳴之口袋內,均未結帳即行 離去。嗣經前開賣場安全課職員尤麗施發現有異,報警處理 。案經家福股份有限公司臺北桂林分公司委由尤麗施訴由臺 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證據:
㈠被告劉俊恩余敏鳴於警詢、偵查中之自白(見偵查卷第6 至7 頁、第11至12頁、第47頁)。
㈡證人即告訴代理人尤麗施於警詢時之證述(見偵查卷第16至 17頁)。
㈢扣押物品照片及監視器翻拍照片共6 張(見偵查卷第31至33 頁)。
㈣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 紙(見偵查卷第26至 27頁、第30頁)
三、罪論科刑:
㈠罪名:
核被告劉俊恩余敏鳴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 竊盜罪。
㈡共犯關係:
被告劉俊恩余敏鳴間,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各應論以 共同正犯。




㈢量刑: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本院審酌被告劉俊恩余敏鳴均 為成年人,竟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反企圖不勞而獲, 恣意竊取他人之財物,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殊 非可取;惟念被告2 人犯罪後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及其 等前無犯罪紀錄,素行良好,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2 紙在卷可稽;兼衡被告劉俊恩自陳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 、經濟勉持之生活狀況(見偵查卷第6 頁被告劉俊恩警詢筆 錄受詢問人欄),被告余敏鳴自陳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經 濟勉持之生活狀況(見偵查卷第11頁被告余敏鳴警詢筆錄受 詢問人欄),復考量本案所竊如附表編號1 至21所示之物品 價值合計6,343 元,業經告訴人領回(見偵查卷第30頁), ,暨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
四、又被告劉俊恩余敏鳴係大陸地區人民之情,有被告劉俊恩余敏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各1 紙在卷可 佐(見偵查卷第8 頁、第13頁),是依其等身分,應適用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而無從逕予適用刑 法第95條之規定宣告驅除出境,而被告劉俊恩余敏鳴是否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之規定予以強制 出境,乃行政裁量權範疇,不在本院審酌範圍,併此敘明。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刑法第28條、 第320 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 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鈺珍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葉潔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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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所竊商品 │數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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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萊雅淨化洗面乳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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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露得清男性極淨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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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露得清男士爽膚水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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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美白專科化妝水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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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培恩長效型維生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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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男性綜合維他命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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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女性綜合維他命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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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綜合維生素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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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高單位納豆紅麴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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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培恩MSM膠囊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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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鈕力活鈣錠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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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培恩Q10錠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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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培恩健康九益菌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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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奶油捲心餅-大 │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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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檸檬海灣葡萄油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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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魔唇唇部按摩油 │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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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攜帶型迷你噴火槍 │1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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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細針少女襪 │1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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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純棉素色襪套 │1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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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韓國少女襪 │2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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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皮革保養霜 │2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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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臺北桂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桂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