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3年度,304號
TCDV,103,司催,304,20140325,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催字第304號
聲 請 人 讚鋒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讚丁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銀行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讚鋒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