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8052號
債 權 人 吳富強即可群生物科技蘭園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芊卉國際園藝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權人吳富強即可群生物科技蘭園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
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
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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