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7855號
TCDV,103,司促,7855,20140313,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7855號
債 權 人 楊文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洪盟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債
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因聲請狀理由欄係
   陳明債務人向案外人「張文謙」借貸,似與台端無涉?)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淑願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