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0404號
TCDV,103,司促,10404,2014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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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0404號
債 權 人 黃金焰即宏聿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井太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日。
  ㈡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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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井太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太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