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3年度,899號
TYDV,103,司票,899,20140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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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899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華東事業有限公司黃士川間請求本票裁定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華東事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已死
  亡,請表明其法定代理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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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東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