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3年度,63號
PCDV,103,消債更,63,2014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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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63號
聲 請 人 陳美雪
代 理 人 葉鞠萱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繼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珊慧
附件:
一、請繳納預納郵務送達費3,060元(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8人 ,連同債務人,合計9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 (8+1)×34×10=3,060元。
二、請說明聲請人目前居住地為何?是否為新北市○○區○○街 00號房屋?請說明除聲請人外尚有何人同住於該屋?如有, 是否得分擔家庭必要生活費用支出?如無法分擔,亦請敘明 原因理由。
三、本件據聲請人陳報現任職於華溱園藝有限公司,請向本院說 明聲請人目前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地點、工作單位名稱、工 作內容、職稱、負責人姓名等),以及提出最近六個月之薪 資收入證明(如薪資袋、薪資轉帳帳戶資料、薪資明細表等 )。另據本件聲請狀所附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 ,聲請人現投保於臺北市貨物包裝運送服務業職業工會,請 說明聲請人為何投保於該職業工會而未投保於任職公司?聲 請人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應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 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據實向本院陳報。四、本件聲請人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內記載主張依法扶 養一名未成年子女,其就學狀況如何?如仍在學,每學期學 費如何?請一併提出在學證明、學費繳納單據,及生活必要 費用各項目之數額及計算方法。(請列出具體項目、製成表



冊,並提出單據證明)。就子女之扶養費部分,是否由聲請 人全額支出?如是,其他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不負擔扶養費 之理由為何?
五、請陳報說明聲請人及子女目前有無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或補助 ?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存摺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六、依本件聲請狀所附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 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內容所示,本件聲請人即債務人陳美雪 曾擔任坤成綜合電器有限公司(事業單位統一編號00000000 )之股東。請補陳說明債務人持有之股份額並應提出相關實 體股票證券或集保存摺等,及如何、於何時處分該公司之股 票?又債務人是否曾參與上開公司之經營?如有,其期間起 迄為何?並請提出上開營利事業單位之公司登記資料、於聲 請人聲請更生前1日回溯5年間之歷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及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或綜合所得稅申報書等相關資料 據實向本院陳報。
七、請提出聲請人本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 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 日之後)、及所有保險單(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 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敘明各保險契約有效 期限、每期保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以及 若終止該等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暨提出繳交 保費單據及保險契約影本。
八、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年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包含 有償、無償行為所生變動;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 產所有權,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九、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聲請 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 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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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坤成綜合電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溱園藝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綜合電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