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3年度,2號
PCDV,103,消債更,2,2014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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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2號
聲 請 人 陳靜祺
代 理 人 黃俊六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邱景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許清秋
附件:
㈠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台幣(下同)1,700 元(依聲請人債權 人清冊之債權人共4 名,連同債務人本人,合計5 人,暫以 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4+1) ×34×10=1,700 )。 ㈡請補正及詳細說明本件聲請理由:聲請人為何積欠債務?債 務發生原因及詳細情形為何?
㈢請說明聲請每月繳交房租之證明。另外聲請人外是否與他人 同住於該屋?並說明居住情況(例如房屋大小、環境、居住 期間等)。
㈣請提出瓦斯費、水電費之通知及收據。
㈤請列表方式說明近6 個月內各月薪資收入明細。另外,有無 其他固定、兼差或政府補助之收入(例如政府補助、兼差所 得、紅利等其他一切收入)?
㈥聲請人有無投保商業性質之保險(包含他人為自己投保等) ?若有,請提出保險單,及最近2 年繳保費之單據及保險契 約影本。
㈦請陳報每月扶養費支出情況,並說明受扶養人之生活情況及 有無其他共同負擔扶養之人等,並提出扶養費支出之單據。 ㈧請提出103年度新北市中和區低收入戶證明書。 ㈨請提出受扶養人許巧薇最新之病歷證明。




㈩請提出聲請人本人近2 年內於各地金融機構存摺、證券存摺 之完整內頁影本(請補登至最新資料,若因換摺等理由無法 提出,請向該金融機構申請補發往來紀錄)。
將來之更生程序得否順利進行,乃繫於債務人依自身經濟狀 況所提更生方案,是否確實可行及得兼顧債權人權益而定。 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者,請就下列事項詳細說明: ⒈將以何種工作或經濟來源負擔「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及「更 生還款金額」?
⒉請說明家庭必需費用中,與家庭其他成員或配偶之協議分攤 比例,及採用該分攤比例之理由。
請提出近兩年勞健保之資料。
請詳細說明102 年於本院與債權銀行間之調解過程,為何調 解不成立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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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