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9999號
PCDV,103,司促,9999,2014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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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9999號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純枝
債 務 人 簡國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玖仟玖佰肆拾玖元,及其
  中壹萬柒仟玖佰玖拾玖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 債務人簡國麟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代表門號
     0000000000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
     幾經催討仍未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17999 元,專
     案補償款1950元,共計新臺幣19949 元未作繳納。
  (二) 本件是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謹依民事訴訟法第
     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依督促程序賜發
     相對人支付命令,以維債權,實感德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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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